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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体现的价值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4-12-17

杨春雁 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了。为了充分体现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价值,充分利用第一次会见的机会。

一、在第一次会见之前,辩护律师一般会做以下会见准备: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罪名;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查阅相关案例;与亲属进行充分沟通等等。

 

二、在第一次会见时,辩护律师一般会做以下工作:

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

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控罪,及相关事实;

询问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讯问情况;

详细充分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可能涉嫌犯罪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

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取保候审等等。

在询问完相关案情等事实情况及程序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表示清楚所涉罪名及量刑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完毕。

 

三、在第一次会见完毕后,辩护律师的工作并没有完成。辩护律师紧接着一般会做以下工作:

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表达辩护意见;

若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时,辩护律师会为其提交申请;

为下一步辩护工作做准备等等。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见到辩护律师时,他们的感谢之情是明显表露出来的。因为,他知道家属没有放弃他,家属积极为他奔波。而且,以辩护律师的专业,犯罪嫌疑人对罪名、量刑、案情等可以得到基本的了解,不致于一片茫然。

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亦会表现出耐心,向其表达家属对其的关心,犯罪嫌疑人的心情也会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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