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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7-12

  我们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疑是一个悲剧,造成的伤害已经成了必然,有些就医的过程还会牵扯到了一个很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过度医疗。很多人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过度医疗要如何鉴定,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1、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2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2、基本特征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二、过度医疗的概念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三、过度医疗形成的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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