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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检验程序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7-12

  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第一时间把受伤的当事人送去医院进行治疗,也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来判断赔偿责任以及赔偿份额,要确定份额,就要进行交通事故医疗检验,那么,交通事故医疗检验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医疗检验程序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的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结果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对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

  3、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4、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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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为:

  1、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向交警大队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开展鉴定工作。检验、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出具鉴定结果。

  4、如果是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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