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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抢夺罪,处以刑期一年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6-08
 
     刘某是香港人,公诉机关指控其2005年1月13日上午与陈某等人以介绍工程的手段为名将被害人邓某某诱骗至罗湖区三九大酒店一包房内,将混入麻醉药的茶水给邓某某喝下,待其昏睡后将其身上的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抢走,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取走银行卡内港币13万余元。随后在同年7月25日、8月18日、8月27日、8月29日前后共四次以类似的手段诱骗被害人喝下麻醉药,抢劫金额近30万元,数额巨大。刘某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刘某身上查获了麻醉品三唑仑。
 

    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为刘某提供辩护,并提出最后一项罪行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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