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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犯失火罪致3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获轻判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6-08
 
    基本案情:田某、沈某等人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5月间分别在冼村、天河村、林和村、杨箕村等地的出租屋内对被害人刘某、顾某等5人实施捆绑、用手铐拷手、封箱胶封口、眼等方式抢劫的财物一批,价值人民币2.5万元,并强迫4名被害人打电话给亲友筹集赎金,得赎金47.7万元。田某被检察机关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提起公诉。
 
    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为田某出庭辩护,重点指出田某是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田某犯绑架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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