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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判处2年有期徒刑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6-08
 
    核心提示:十七周岁的叶某与余某、陆某等人以扼颈、殴打的方式抢劫他人的无线移动电话,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对叶某判处缓刑。
 
    基本案情:2005年12月30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叶某、余某、陆某、温某、卢某伙同同案人周某(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路,以扼颈、殴打的手段抢劫被害人何某某、李某某、严某某的无线移动电话各1台,总价值人民币3791元。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上述五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
 

    刑事部丁一元律师、肖波律师作为被告人叶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叶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叶某减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叶某犯抢劫罪,并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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