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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杭州保姆纵火案党琳山律师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12-29

拿什么拯救你?杭州保姆纵火案党琳山律师

丁一元

最近,党琳山律师罢庭事件沸沸扬扬,估计很多刑辩律师都遇到过类似情形,大家也见仁见智地发表了不少看法。围观后,我也试图从不同视觉谈点浅见。

这里我不便揣摩党律师罢庭动机是殉道的自杀式辩护,还是想一罢惊人的炒作。或许兼而有之?只是想请大家反思一下,为何我们的法庭会不时出现辩护人罢庭或被赶出法庭的这种辩审冲突怪现象?

窃以为原因是:立法有缺陷、法官太任性、律师也疯狂。

立法有缺陷

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从法条来看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才能让证人出庭,仅仅是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三性”有异议是远远不够的。是否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也无明确界定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即使具备了,关健还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起决定性作用,其认为“有必要”才是真必要,这等于法官说了算,前两点是虚设。

在诸多案件中,辩护律师都会申请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但90%以上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话。辩护人认为申请证人出庭确有必要,为何不批?法官一句“没必要”使辩审双方嵌入尬聊,且有权不准。因达不成共识,无奈之下有的律师选择罢庭或庭上“激辩”,被逼进赶出法庭的窘迫之境。

究其原因,均是立法不足惹的祸。2012年刑诉法大修,草案稿讨论征集意见,当时我们正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911刑辩研修班学习,集体提交建议中,我就提出过要删除刑诉法第187条“有必要”三字。现再次呼吁:修改刑诉法,有必要删掉“有必要”!

法官太任性

改革进程中的当下司法环境,虽然法官有压力有苦衷,基于司法效率等考量,不轻易允许证人出庭和重新鉴定。但司法公平和程序正义底线必须坚守,居中裁判角色不能错位。

有钱任性,白天挑着吃,晚上挑着睡。但有权不能任性,刑法和刑诉法不仅赋予了法官实体上定罪量刑的生杀予夺大权,程序上的管辖、回避、鉴定和作证等权利也由法官掌握。有的法官就是太任性,屁股坐不正,心态不平衡,明明可采纳的律师辩护意见偏偏视而不见。

司法改革强调以庭审为中心,本为树立法官权威,可现实却背道而驰。法官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定力不够,易受干扰,往往同案不同判,一、二审偏差很大。从重从快审理配合,注重打击犯罪,而不注意保护人权,尤其重实体轻程序。对此,我正在湖南办理的因拆迁引发的重大敏感案件中,深有体会。

去年9月14日下午三时许,一辆华泰SUV越野车在湖南省汝城县汝城大道上先后碰撞了5辆摩托车,致3死3伤。肇事者就是因不满政府拆迁补偿,曾来广州猎德大桥上演过跳桥秀的曹再发。受委托阅卷后,我发现关键证据“行车记录仪”的司法鉴定意见中,无案发当天的音视频记录内容。这与会见曹再发时他一再坚称,挖掘机砸到他的小汽车上,已开启了行车记录仪,且和公安提审时还把存储卡放在手机内边播放边提审他的情况存在重大出入。

于是申请重新鉴定,退侦时公安机关电话答复可以,但未能如愿。后郴州市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我们再次提交书面申请,检查官亲口答应会从公安机关调取行车记录仪,同意委托辩护人联系的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郴州市看守所内召开庭前会议时,辩护人又强调了一次,公诉人明确告知已委托。2017年7月12日,一审开庭时,尚未见到重新鉴定意见,我提出休庭。审判长说先开完庭,如新鉴定意见与现有证据冲突,可以再次开庭。直至收到死刑判决书,被告人和我们都觉得诧异。经查询,华生鉴定中心说根本没收到鉴定委托。

至此,才恍然大悟,我们被严重忽悠了。之前申请的管辖权异议和3名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也均被驳回。相比党律师,有点天真申请38名证人出庭,我们理由更充足,但同样得到不同意,感觉简直就是“耍流氓”。

律师也疯狂

死刑无奈,只好上诉。二审期间曹再发在看守所内先后以绝食、割脉、吞铁丝方式三次自杀,诉求能够启动重新鉴定行车记录仪和让证人出庭,都置若罔闻。

上诉后,我一直没将书面委托手续寄给合议庭,二审强行开庭时,上诉人曹再发坚决拒绝了指派的法援律师辩护,只好休庭。于是我找到唐小虎律师一起做二审辩护人,在家属要求下,2017年11月29日,湖南高院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出庭了。

开庭前同样向湖南省高院提出重新鉴定和证人出庭申请,我们知道不可能像党律师那样申请全部证人(60多位)出庭,于是只申请了3名。回复结果和一审如出一辙。开庭时再次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审判长说庭后再研究考虑。但愿这次不再被忽悠!!!

虽然核心证据行车记录仪内容是否被删除或掉包的真相能否还原尚不得而知,值得点赞的是审判长洞察到了引发本案的客观因素以及民刑交叉的矛盾。当我们提出,一审宣判后汝城县下属的卢阳镇等三个镇政府起诉曹再发追索400余万元赔偿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变相剥夺了上诉人刑事和解权时,审判长采纳了辩护人意见,经出面协调,三个镇政府全部撤诉,上诉人及妻子、女儿和妻弟的账户才得以解封。这一举措,体现了法官保护上诉人民事权益的智慧和人性光芒。

现实中,困扰我们律师的往往是刑事方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管辖异议、重新鉴定、调取证据及刑诉法第192条规定,这些程序上的权利,何时能得到切实可行的实现?恐怕要走的路还很长。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就是要求发问、质证和查明事实在法庭,最后裁判形成在法庭。不让证人出庭、不对证人交叉询问、不调取新的证据及进行重新鉴定等,如何能查明事实真相,有效辩护呢?仅依侦察机关获取的言辞证据甚至是刑讯逼供得来的非法证据定罪量刑,走的还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老路,辩护全覆盖也就只是走秀的遮羞布而已,冤假错案便在所难免!如此说来,党律师“掀桌子”退庭的疯狂做法,也有现实意义所在!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党律师擅自退庭行为,显属违规,难逃处分,甚至吊证。但我更愿意相信这是党琳山性格(湖南人蛮劲)所致的一时冲动鲁莽之举!

拿什么拯救你?唯有法制更加健全完善,法律共同体之间相互尊重理性平和,唯愿广东的律师娘家能厚爱包容,对党律师从轻处罚。否则,也许会伤害到追求公平法治、程序正义的千千万万刑辩律师的拳拳之心 !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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