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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律师改革应去级别化,重视专业化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04-14
丁一元:律师改革应去级别化,重视专业化
 
作者:丁一元,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委会主任,盈科广州刑事部主任,2014年ALB评选“中国诉讼律师十五佳”,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华南虎”刑辩公益集训营创始人,盈科全国首届“十佳刑辩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前言:2015年11月21日,由暨南大学和天河区检察院承办、盈科广州刑事部协办的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暨南大学学术报告厅完美谢幕。将近100位来自广东省公检法系统、律师界以及学术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我国当下司改热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思想碰撞。会议中,丁一元律师作为法律实务界代表做了题为《律师改革应去级别化,重视专业化》主题报告,为年轻律师呼吁和呐喊!
 
 
各位领导、嘉宾、参会的朋友们:大家中午好!
    上周末11月14日,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律师界代表以及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近500人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律师改革研讨会。刚才郭教授、省法金主任和省检曾主任分别从法官和检察官角度对司法改革的亮点,以及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热点问题的利弊作了解读,并对司改过程中律师改革重要性作了强调。今天,感谢主办方和梁教授给我登台发言的机会,我从一个刑辩律师感悟出发,谈谈司改中涉及律改的方案发表一些浅见,期望得到在座各位专家学者们的批评指正。

一、首先谈谈对司改现状的体会
    13年11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司法改革方针是从以侦察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司法要去行政化,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确实是亮点,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过去领导干预、刑讯逼供、久拖不决等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我们做刑辩律师的利好!
    实务当中,我们体会到“老三难”基本解决了。律师可以明确对当事人说出准确的会见时间。比如今天委托的大胆说明天可以见;阅卷方便了,检察院案管中心均配备扫描仪或光碟、U盘供律师拷贝或自行拍照;甚至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登记(如东莞)。沟通方式多样化,可以电话或约见面谈交换意见。就像我在“华南虎”公益刑辩培训班上讲的一样,刑辩春天已来临。“春江水暖鸭先知”,刑辩律师因为经常要和公检法办案部门打交道,最能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利好。例如我正在办理的东莞某镇长袁XX贪污贿赂案,侦查阶段我于7月28日向东莞市检递交申请会见手续,意料不到是第二天便接到办案单位批准通知,第三天便顺利单独去看守所见到了嫌疑人,家属也喜出望外!在此之前不可想象,甚至人已取保释放,还没安排会见。这就是得益于2015年7月22日,广东省检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因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第一次许可会见应当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后一个月以内。这比刑诉法的规定多了一次。当然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地方可能还只是显微镜下的进步,选择性执法现象也经常出现。
    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公检法司领导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均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也备受鼓舞。

 
二、接下来对目前热议的律师改革方向进行利弊评判
    研讨会上陈卫东教授透露,律师制度改革要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将于2016年推进实施。从助理律师到一级,或者称为初级、高级和大律师,并规定与之配套的出庭制度:初级律师只能到基层法院出庭,只有大律师才能到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出庭,并将设定集公务员与律师身份于一体的公职律师等。
评级标准:
1、 初级律师,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2、 高级律师,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担任初级律师5/4/3年以上
3、 大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高级律师9年以上
    这种单纯以执业年限加学历去评定律师级别并规定能否在哪级法院出庭的消息在律师界乃至法律人圈子中引发热烈议论,成为关注焦点。微信群上充斥着年青一边倒的质疑声音。我作为执业25年的老律师,显然按执业年限可以评为大律师级的,当属利好!但我仍要对这种不以市场为导向,不尊重诉讼规律,利用行政管理模式人为划分级别出庭,不切实际的做法投反对票。
理由有三:
1、 不分专业领域对律师行业普遍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不利于新入行的年轻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是以诉讼标的为主要区分标准的,标的大就要到中级或高级法院一审,其法律关系未必就疑难复杂,不必资深大律师才能代理出庭,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自主选择。
2、 很多青年律师,工作5年以上,如果专注某一领域(如我带的暨大刑法硕士郑泳彬,理论基础扎实),他们能力会显露出来,很容易超越干了十几二十年的老律师,如果以资历论,对他们不公平,就像开馒头店,必须经过认证,大律师开在闹市区、高级律师开在郊区、初级律师只能开在乡下,想吃大眼包子只能去乡下,在市区只能吃庆丰包子,委托人无法选择自己要的律师。
3、 一些律所主任或在律协担任各种职务的资深律师,因为有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人脉,往往占据律师行业的高端业务,再实行出庭等级制度,不利于整个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限制客户选择范围,加剧律师行业“二八”垄断现象。客户选择律师也会货比三家,但当他选择到自己理想律师时,如果因为执业年限和级别不高而不能代理时,对客户也是一种伤害。

 
三、对此我的看法是什么呢?
    我认为,执业年限不代表专业能力,学历也不代表水平。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赢得信任,而不是单纯的年限和资历。因此,我对律师制度的改革建议是:
    首先要从专业化角度来评定出庭等级。医院分专科,法院分业务庭,律师为什么不分专业呢?一个执业15年以上的大律师,如平时业务重心是IPO非诉或经济诉讼,能比得上一个专注刑事辩护5年的年轻律师吗?前者即便具备了到高级法院出庭辩护资格,他无能力为一个重大刑事件提供有效辩护。我个人体会是律师必须走专业化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赢得信任。

亲身体会——专业化是律师必由之路!
    10年我加入盈科广州律所,创办刑事部至今5年,专注刑事领域,去年接案52件,亲办25件,有效辩护率达到80%。觉得精力尚且不够。就去年而言,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三家的解释就有1930条,现在《刑法》已经超过451个罪名,《刑事审判参考》公布的指导案例也有1054个案例。这些都需要花时间学习,不走刑事专业化是做不到的。刑事辩护正走向精细化辩护,我们部门内还将细分为走私、毒品、暴力和职务犯罪等几个领域。“万金油”式的律师即使按执业年限获得高级或大律师职称,也将逐步被其不熟悉的专业领域淘汰出局。例如我这个刑事律师,深感已被离婚诉讼等民商事领域淘汰了。
    “术业有专攻”,一刀切不分专业搞级别制是不切实际的,检察、法院司改都要去行政化、地方化,更何况作为自由职业的律师呢?记得93年我被评为主任科员和三级律师(中级职称),95年辞职南下广州后,律师行业就没有再搞什么级别职称评定。现在又老调重弹回到90年初搞级别出庭资格?没有什么新意,而且遭到大多数年轻律师一边倒的批判,微信群上有说是“瞎折腾”。所以,我的观点是不分专业化的律师分级,干脆就不闹腾了。

    退步讲,即使要建立律师出庭的级别制度,应该是先建立刑辩律师的分级出庭制度,而不是不分领域一概以几项简单的标准来评定等级,就像孟建柱书记在8.20会议上讲话,强调的是“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一样。因为刑事案件关系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也是直接地关系人们对司法制度及公平正义最直接观感和评价。
    但是,假如要建立刑辩律师实行分级出庭制度,其评判标准除学历和执业年限外,更侧重应是辩护的案件数量及有效业绩。比如刑辩大律师标准应规定:每年办理10件刑事案件以上,累计办理100件以上,提出的对定罪量刑有实际影响的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达到30件以上。因为一个优秀刑辩律师是要以其办理成功的辩护案件为客观标准,用数据和成功案例说话才有公信力。否则可能是沽名钓誉。

 
四、对司改的展望
    最后,我想说的是,司法改革给我们太多机遇和挑战,作为法律共同体一员的刑辩律师,我们追求积极有效辩护,也希望和各位检察官、法官进行良性互动,追求每个个案公正,从而达到实现整体司法公平正义,实现法律人独立人格,而不是依附于权力和金钱,这样司法改革终极目标才可以实现。但愿陈卫东教授说的“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指法律共同体的下的律师,而不是盲目分级的小部分律师。
    当下最时尚的运动是什么呢?是跑步和马拉松比赛!今年国庆去美国哈佛大学游学时,从早到晚在波士顿街道公园都能看见马路上跑步的人,马拉松比赛在中国也呈井喷现象。今年我参加了2个全马、3个半马比赛,并且全部完赛。律师走专业化道路就像跑马拉松,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坚持不懈才能完成42.195公里的赛程。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司法改革也是同样的道理,任重而道远。顶层设计的改革目标和路线十分关键,因为方向永远比速度重要,否则司改就永远只是一个愿景。
    让我们共同呼唤“法律浩然正气”坚守法律人底线、做精神贵族,一起奔跑在司法改革的大路上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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