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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二审宣判:由无期改判12年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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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文斌案堪称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世纪审判,二审改判体现了庭审实质意义和辩护价值。


    一审宣判近一年之后,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上诉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江西高院当庭宣判: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文斌一审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二审认为定性不当。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认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币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周文斌自辩纪录:
    被控受贿、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自庭审以来,开创了一项又一项自辩纪录:
1、要求和落马高官刘铁男、明星房祖名“同等待遇”,着便装受审;
2、要求自行脱掉囚服“黄马甲”;
3、用概率计算“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推演出案件证据为假;
4、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
5、辩护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开始,谈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最高法和最高检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等……
6、自制一份案件证据综合评价表,并使用自己发明的这一计算方法当庭测算了一位证人证言,最终得出该证言为真的可能性仅为0.317(满分为1)。

    庭审时长纪录:
    至2015年3月4日,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完毕。庭审时间为24天,创下了全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间最长的纪录。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昌中院延长此案审理期限三个月,至6月12日止。但是,该案到期并未结案。9月15日和16日,南昌市中级法院召开了一次周案庭前会议。
    在庭前会议上,确定由南昌市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谭绍木博士亲自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审判长“因身体原因提出回避,新的合议庭决定将全案重审”。
2015年11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院再度开庭,辩方依然主张绝大多数指控并不存在。到11月17日,历时8天,一审重新开庭终于审理完毕,周文斌称受审时遭刑讯逼供,他承认部分行为违纪但称绝非受贿。

    该案前后庭审共计32天,创下刑事审判庭审时长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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