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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警察用枪应理性容忍枪支走火事件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4-06-01

鼓励警察用枪应理性容忍枪支走火事件

            -----从郑州幼儿园枪支走火谈广西胡平案

                                               

                                                   金鑫律师

 

2014529日上午,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内,警察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时,发生枪支意外“走火”事件,致4名大人和1名儿童受伤,此事一经播出,立即引起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后来涉事民警被禁闭,派出所领导被停止。

意外“走火” 事件,折射出广大民警缺乏训练、“不善用枪”的现状。自5月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公共安全事件,引起了全国公安系统的“大练兵”,即“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训练”,鼓励广大民警敢于用枪的呼声日益强烈。从逻辑上来说,只要用枪,就可能会出现失误、意外“走火” 事件,甚至出现强制滥用的情况。两者如何进行平衡?笔者认为,我们应对枪支走火事件进行理性看待与合理容忍。

前段时间的广西警察胡平,因被抢枪导致枪支走火而致人死亡事件,已被判处死刑,现正在最高院的死刑复核过程中,此次风波尚未平息,胡平如被执行死刑,必将给广大民警带来沉重的心理撞击。这次的郑州民警枪支走火事件,又将给广大民警带来巨大的震慑。如果舆论过度打压导致用枪政策收紧,或导致广大民警心理障碍,会更加重民警“不敢用枪”的心理。近十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对枪支进行超严格的管理,所谓“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广大民警很少进行枪支训练,更别提实弹训练。现在突然拿起枪,发生意外在所难免。

当今社会舆论,总是容易被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发泄式的偏激语言所主导,这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在此不谈。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枪支危险,容易走火,就让民警“不配枪,不用枪”。反恐形势压力陡增,如果让民警一直处于这种尴尬的心理,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广大民警宁可空手夺白刃而负伤在身,也不愿掏枪开枪而承担责任。这种畏畏缩缩的举止,将会让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这将严重影响民警处置突发事件的效率和能力,不仅可能给民警自身带来伤害,而且也不能更好的保护公共秩序的和谐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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