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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效果分析胡平案的判决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4-05-26

                                     丁一元   金鑫

一、司法判决应穿透躁动的民意、遏制非理性情绪,展示理性思维

    举国轰动的广西警察胡平枪击致人死亡案,4月9日广西高院二审判决维持胡平死刑,现处于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重大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智慧,更需要政治智慧,智慧的前提是理性。

考验最高院智慧的时刻到了!是被一审时“控诉式”报道引起的汹涌的民意、一边倒的舆论所左右?还是穿透躁动的社会情绪,展示理性的光芒?

    自古迄今,但凡重大的社会事件,无不伴随着非理性的社会群体性情绪,这种非理性如不用理性来遏制与引导的话,无不演变成非理性的群体行为,最后导致冲突与流血事件。中国人的人性基因中,自古就有这种“看客”心理“起哄”嗜好,只要看到一点点不好的现象,就要用道德的高帽去压制抨击它,以争取自身的道德制高点及话语权,以及带来的口舌快感。

   现今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是浮躁的,人们的情绪是暴躁的,这种非理性的民意,并非真正的民意,而是一种戾气的宣泄。决策者不应害怕这种暴躁,不应顺应这种非理性,更不能因为担心稳定而去迎合或讨好这种非理性。暴戾情绪宣泄过后,就会回归柴米油盐的平淡,这种宣泄不会影响稳定,因为这不是真正的民意。

 

   二、胡平案的判决结果给全国警察带来的心灵震撼

   如果真要探究民意,还有一个群体万万不可忽略,那就全国数量庞大的警察群体。这个群体的着眼点在于警察的“配枪”与“用枪”。他们如何看待胡平的最终命运?  

   虽然酒后的胡平掏枪出来有一种耍横和显摆的骄傲心理,但根本没有蓄意谋杀他人的故意。被害人老公蔡世勇上来抢枪,是悲剧发生的导火索。“枪是警察的生命”,胡平拼尽全力护枪,从店内被抢到店门口而跌倒,在此过程中发生了枪击悲剧。这在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而且事发后胡平没有跑,被抓时也没有任何反抗,符合自首情节。事后胡平表现出了极度的悔罪态度,他懊恼当时经不住劝酒而酗酒、自责当时配枪在身、后悔枪击了无辜的生命。

    不可能每个人都有机会还原胡平案的原貌以及所有的细节,每个人都只能对这一事件进行符号化、抽象化的解读。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眼中的胡平,就是滥用枪支、滥杀无辜的行凶者。广大警察眼中的胡平,是因配枪、用枪而丢掉性命的警察,这个名叫胡平的警察虽然做错事,犯了罪,但灾难的源头,是因为枪。如果不配枪,不用枪,就不会因枪而丢掉自身的性命。

    胡平案的判决结果,已给广大警察带来沉重的心理撞击。因担心被追究滥用枪支的责任,广大的警察愈发不敢带枪更不敢用枪。

    在严苛的枪支管理和事后追惩制度下,一线民警不愿持枪已成普遍心态。引用《南方周末》(见5月22日头版)的观点就是,对于枪,最“正确”的使用就是“不用”,比“不用”还正确的是“不携带”。枪在手上,是一个烫手山芋,甚至是终结自身性命的炸弹。不配枪更不用枪其实是对自身的保护。宁求无功,但求无过,尤其不要因枪误了卿卿性命。《南方周末》采访的北方某警察朱家明坦率的说:“在抓捕嫌犯时,即使手中真的有枪,他也不会开,宁可让嫌犯跑掉”,另一位山东警察说:“宁可受伤也不愿意开枪,受伤了组织还给你奖励,开枪了说不定还得坐牢”。就充分说明了广大警察在“不敢开枪”的指责与“枪支滥用”风险的两难选择之间,进退维谷,饱受非议,但从内心来说他们愿意因“不敢开枪”而被指责,不愿意因“枪支滥用”而被处罚。因为前者只是名誉损失,后者有生命危险。

 

    三、胡平如被执行死刑,在严峻的反恐形势下,警察依然不敢亮剑

    昆明火车站事件、广州火车站事件、乌鲁木齐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起彼伏的暴力恐怖袭击,冲击着老百姓的紧张神经。不愿动枪、不敢动枪、不善开枪的警察用枪现实,已经对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些事件也同时是推动公安用枪观念变革的转折点。公安部统一部署的系统内部“大练兵”行动,已在全国全面展开。

    如何才能让警察手中的枪,“准确”的保护公民,同时保护警察自身?除了尽快出台符合法治精神、可操作性强的用枪规定之外,还应利用标志性的事件彻底打消广大警察的顾虑与隐忧。  

   其中,如何处理胡平案的死刑复核,就是决策层打消广大警察的顾虑的最佳机会,也是最迫切需要利用的机会。胡平虽有罪,但罪不至死。从法律上讲,无论是一审认定直接故意杀人还是二审改判的间接故意都是错误的,从现有证据上来说就是因抢枪走火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无论是从法律上讲、还是从社会效果上讲,不核准死刑予以改判才是正确的。

    胡平的生与死,是广大警察心底始终绕不开的一道坎。依法开枪,这没有问题,甚至能立功或获得嘉奖。但谁都有过失犯错的时候,枪也有走火的时候,广大警察内心最关注的问题是,万一有闪失,万一出错,是否会被认定滥用枪支滥杀无辜?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普通个人的内心来讲,宁愿不要立功,也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毕竟大家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自身的生命与自由比可能的立功与嘉奖更为重要。

    胡平的生与死,是一座典型的风向标!胡平的灾难,就摆在眼前。陆续发生的各地其他勇敢开枪的警察所获得的立功与嘉奖,也摆在眼前。但是,对十个警察进行嘉奖,也减轻不了一个胡平的死亡结果带来的震撼!

“攻心为上”,胡平如被执行死刑,将给广大警察带上一个隐形的紧箍咒,反恐任务的执行力度与效果将大打折扣。只有不杀胡平,才会让广大警察抛弃隐忧,轻装上阵,真正敢于亮剑。反恐行动的效果才能不得折扣的得到展现,国家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不得折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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