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一元刑事辩护网 > 主任论著

警察、枪与酒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4-05-26
 
                              李宇飞
  
    在广西警察胡平枪杀孕妇案件中,标题的中的这三个词无疑是最扎眼的。即使不告诉你发生了什么事情,光是看到这三个词,都可以引发大众无穷的联想的。
 
    首先,先说警察和枪。在暴恐活动日益猖獗的今天,老百姓对于警察和枪都有了新的认识,两个多月前的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中,最早赶到的警察大多没持枪,一名配枪的警察打光了全部6发子弹,未击中暴徒,反被暴徒砍伤。其他警察则只能用警棍和防暴叉与暴徒搏斗。一名警察甚至高喊“来砍我”吸引持刀暴徒。直到一位持枪特警赶到现场,警方的不利形势才得以扭转。于是,相较于胡平的案件,人们不得不思索,都是一样的枪,为什么有时成为匡扶正义的利器,有时却成了杀人害命的工具?
 
    在百度上搜索“警察 枪 酒”,第一条就是胡平案的报道,并且出现了一句顺口溜,叫“佩枪不喝酒,喝酒不佩枪”,听起来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颇为相似。大家都知道,之所以产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酒驾禁令是因为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也就是说喝酒开车未必酿成事故,但是出事故概率肯定提高,即使驾驶员酒后不是故意交通肇事,但其喝酒开车肇事的行为仍遭到负面评价(虽然刑罚的严厉程度是低于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样的恶性犯罪的)。同理,“佩枪不喝酒,喝酒不佩枪”也是出于类似的考虑,因为酒精对人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的影响,即便喝酒持枪未必就开枪杀人,但是因为枪很危险,喝酒持枪本身就成为一件应当遭到负面评价的行为。
 
    而且,胡平警察的身份加重了事件的特殊性。从本案的报道一开始,胡平就以一个仗着自己是警察,滥用枪支、滥杀无辜的行凶者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殊不知从进入螺蛳粉店很久胡平就脱去外衣,在店内从始至终他也没有说自己的是警察,因此,胡平敢于张扬跋扈、不可一世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自己是警察,而是因为他手里有枪,还喝了酒。警察这层外衣是案发后外人给胡平披回去的,现在却成了死死勒住胡平脖子的白绫。现在,人们的“仇权”和“仇富”心理日益加剧,种种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在胡平案中发泄和转嫁,但情绪归情绪,理智归理智,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不能与个案的处理混为一谈,舆论杀人的口子坚决不能开,否则,对一个国家来说将会是一种更大的灾难。首先,对待因醉酒而杀人的案件时遵从“慎杀、少杀”是符合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的,如果为了应付舆论和所谓的社会效果而杀,是对法治权威的损害;其次,随着局势和环境的改变,今后必然出现越来越多的警察涉枪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因为和“警察”2个字沾边就会面临舆论声讨,从而导致司法部门无法公正处理、当事人被加重处罚的情况,将会极大地打击和影响一线民警的士气,消磨其斗志,如何能够轻装上阵、敢于亮剑、狠狠打击暴恐活动,维护百姓和社会的安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