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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台顺风车阶段整改方案,超三成网友不同意录音录像,丁一元主任认为劳动权利应一视同仁,避免制定歧视性条款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5-17

滴滴出台顺风车阶段整改方案,就行程可否录音录像及司机审核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南都发起讨论

坐顺风车为安全可让渡多少隐私? 超三成网友不同意录音录像

在5月6日“空姐遇害案”之后,滴滴顺风车饱受舆论质疑———审核不严、客服不力、社交模式问题突出。在5月12日零点滴滴下线顺风车服务后,滴滴昨日发布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表示,顺风车服务下线所有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合乘双方的个人信息和头像改为仅自己可见,外显头像全部为系统默认的虚拟头像;车主每次接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别,最大限度杜绝私换账号的可能性。顺风车暂停接受22点-次日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接单在22点之前但预估服务时间超过22点的订单,在出发前对合乘双方进行安全提示。这些顺风车业务的相关整改措施将在重新上线前全部完成。

    此前,交通运输部5月11日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存在无证上岗、线下车辆与线下登记车辆不符、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6种违规情况的网约车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5月15日,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服务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滴滴此轮整改不仅涉及顺风车业务线,还要求出车司机每天出车前须进行人脸识别外,还推出有奖举报人车不符。在乘客安全方面,滴滴将紧急求助功能提升至显著位置,除了原有功能外,乘客还可一键拨打110、120、122及平台安全客服等求助电话。

    目前,滴滴表示已和公安机关合作对注册司机进行背景筛查,防止涉及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犯罪记录的人进入平台,并承诺在平台上发生的相关交通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和用户纠纷中,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上述除顺风车外的整改措施,滴滴称将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专家观点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

    劳动权利应一视同仁 避免制定歧视性条款

    不涉及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释人员,能否成为网约车司机或者顺风车车主?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其对之前的犯罪行为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通过改造回归社会,在劳动权利方面就应被一视同仁,不能剥夺和限制其作为劳动者获得就业的权利,不应仍戴着有色眼镜对他们进行就业歧视。

    “本来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就很困难,有的人刚好只会开车等简单的谋生技能。”丁一元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社会各方轻易地限制或歧视有前科人员的劳动就业权利,这容易堵死他们工作和改过自新的机会,易导致重新犯罪的社会问题。

    南都记者查询得知,根据广州市交委2018年5月印发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容,在广州要申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只对几类犯罪前科做了要求: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三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针对网约车的特性,丁律师称,平台一方面不能轻易限制前科人员的就业权利,另一方面则要进行更科学、细化的考虑,比如针对有强奸、抢劫等暴力侵财犯罪前科的人员,以及有一定精神病史的人员,在审核、录用时要注意与有过失犯罪、职务或经济犯罪前科的人员相区分,“不能一刀切”。他认为,对前者成为网约车司机能否进行从严审核或限制值得考虑,但对过失、经济犯罪前科人员成为网约车司机,则不应有特别限制。

    “网约车平台出于公共安全、企业利益等角度出发,更需要注重的是建立完善、细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在录用、审核网约车司机过程中设定一定的门槛,建立相对严格的内部用工规章制度,让有犯罪意图的人无机可乘。而要尽量避免去设置有悖于法律的歧视性条款。当然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也享有相应的自主经营权。”丁一元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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