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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厕所产子 新生儿送医不治身亡》丁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8-25

 

    昨天凌晨3时许,北五环附近澳景花庭小区内,一名21岁女子在厕所产下一名男婴。有邻居表示,听说该女子产子后,其亲戚将孩子摔在地上,并将孩子遗弃在小区外草丛中,但这种说法未得到警方和女子家属证实。昨天中午12时许,男婴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其母亲仍在医院治疗。

    该事件中,如果邻居所说的“亲属摔婴”属实,小菅的亲属应该承担何责任?丁一元律师表示,如果小菅亲戚的动机是想杀死婴儿,则可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如果小菅的亲戚是故意伤害婴儿,譬如当时只是一时冲动把婴儿摔到地上最终致死,则量刑一般最高为无期徒刑。

  丁律师介绍,如果婴儿的亲属未“摔婴”,但是将婴儿遗弃致婴儿死亡,则应承担过失杀人罪,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至于小菅,丁律师表示,如果当时她处于失血晕厥状态,无力制止亲属的行为,并不用负刑事责任。

  而物业方面,如果小菅是临产状态,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应该给予产假,而不是让其继续工作,但物业最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不涉及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2013.8.25《新京报》A06版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08/25/content_46039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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