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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判处死缓,二审减为15年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7-01

 

    核心提示

    本案中翁某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其中被害人重伤,故意伤害罪名一旦成立量刑就会非常重。丁一元律师抓住公诉机关证据中的漏洞,提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翁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坚持为翁某做无罪辩护。法院判决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翁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诉的罪名由2项减为1项,判处8个半月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即被释放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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