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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黎某抢劫案,二审改判减轻刑事处罚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6-08
 
    2005年9月,被害人王某强行拿走刘某和宋某2000元,二人遂生报复之心,向被告人罗某提出帮忙报复王某。罗某纠合张某及其他人员到芳村附近,持砍刀、砖头等工具追打王某,致王某胸背部受伤后逃离现场。王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左背部受锐器暴力致肋间动脉断裂,大出血休克死亡。
 
    本部丁一元律师担任罗某的辩护人,他指出本案中被害人张某有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人责任,法院应酌情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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