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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该如何报案?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05-18
经济犯罪案件,该如何报案?
 
作者:丁一元律师团队
 
    公司采购被骗了几千万?和别人做生意被卷款?会计挪用了公司上亿资金?老婆用私房钱投资落了集资诈骗圈套?信用卡明明在身上却被盗刷了……
 
    有过亲身经历的人看了立马咬牙切齿,而万幸未遇到的人可能还一脸懵圈……富有正义感的小编今天为了科普挺身而出,告诉大家,以上就是经济犯罪,而且只是冰山一角,根据法律规定,受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有92种之多。震惊吧!小编马上来为大家压压惊。
 
    如果不小心“中招”了,普通老百姓第一反应肯定是一致的:报警!如何报?到哪里报?以广州为例,小编先抛出广州市各区各级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联系方式:
 
单  位
举报电话
办  公  地  址
经侦支队接警中心
020-83113249
水荫路126号
越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7771841
东华东路367号
海珠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3129013
上渡路226号
荔湾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3117370
长寿东路300号二楼
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7502752
龙口西路23号
黄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2279726
大沙东路18号
番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4880650
禺山大道15号
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6837426
新华街站前路28号
南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34684849
金隆路31号
萝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020-82112255
广保大道123号二楼
广州港公安局经侦大队
020-82271126
黄埔港前路581号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全国老百姓都熟记于心的,但报案通常就是打110或去社区里的派出所啊,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又是什么?
 
    小编科普时间到!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简称经侦,是主管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警种。省厅级称为经侦总队,市局级称为经侦支队,分局级称为经侦大队,再下一级才是派出所。根据不同种类的经济犯罪、不同城市、涉案金额大小和案情重大复杂程度,经济犯罪案件分别由上述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如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这三类案件,在广州和深圳可能都是经侦支队管辖,但起步金额却有不同,分别是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和600万元以上,以下则可能由经侦大队管辖。
 
    通常,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看到这里,相信各位的大脑已有透支的先兆。但小编知道好学的各位是不会就此止步的,所以精心选出以下15类常见经济犯罪的报案须知,作为常识供各位储备收藏。
 
 
一、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二、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四、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八、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十、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十一、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十二、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十三、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四、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B、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五、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要老百姓看得懂照着办,简直就是过分。小编将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程序抽丝剥茧,为各位梳理如下:案件受理→立案/不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审判。
 
    如果有耐心的各位能将文章看到这里,小编表示真心的佩服。小编不得不负责任地温馨提醒,万一遇到经济犯罪案件,普通老百姓很难搞得清去哪级经侦报案以及怎么报案的,建议还是聘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来处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会有理想的结果。
 
参考: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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