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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马拉松,何时才关门?(附公检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9-10-24

 

导语

42.195km的全程马拉松,一般关门时间是6小时,甚至每5km都有关门时间,超时则要被送上收容车强制退出竞赛。这是马拉松比赛的规则,裁判员与参赛选手必须全员遵守。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中的马拉松业余爱好者,两年内完成了6个全马。但我经常感慨自己办理的复杂疑难案件,像是没有关门时间的诉讼马拉松。

 

同是马拉松,不变的是拼尽全力的我,不同的是终点处以分秒计算,还是以年月计算的关门时间。

 

究竟,关乎生命自由的刑事诉讼时间,是如何计算呢?

 

家属:案子过检了,什么时候才开庭啊?

律师:不好说,看看要不要退查和延期,一般最长7个月。

 

家属:案子开完庭什么时候判决啊?

律师:不好说,有快有慢,一审审限一般3个月。

 

家属1:我哥哥都关押15个月了,什么时候有结果?

家属2:我女儿都关押25个月了,还没放人,会不会超期羁押?

家属3:我老公都关押35个月了,开庭这么久,为什么一审还没有判下来?

 

经常遇到家属甚至是同事,问起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时间是多久,以及超期羁押如何办的问题。

 

我自愧不能准确回答他们,对此也觉得很无奈。

 

那位离家多日的哥哥,曾经是世界500强三星电子任职最高的中国人,08年北京奥运火炬手。因其所风投环保企业下属的生活垃圾处理厂涉嫌垃圾堆放,污染土壤和水体,牵连到这位不懂环保,仅分管财务工作的董事长,竟然受到环境污染罪的指控。2018年7月25日刑拘,2019年6月14日中山市某区法院开庭至今,已被羁押430多天,判决未有期,申请取保不批准。

 

那位“失联”多月的女儿,曾经是清华大学舞蹈队副队长,某估值4亿元民营企业总经理。因代持份额的另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经理造假,1.3亿元私募基金被亏空,报警立案追究造假有罪之人未果,却因分配认购费,以及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反而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2017年9月19日刑拘,经最高院指定管辖,2019年6月18-21日、6月24-26日、9月10-11日梅州中院先后开庭3次历时9天,判决未出,至今已被羁押740天,自由仍遥遥无期。

 

那位分别多年的老公,曾经是惠州某大型企业董事会成员。因单位涉嫌伪造假保函和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金融机构110亿元贷款,这位刚从内蒙古矿山调任回来,仅负责日常接待资金方、陪同吃饭的“打酱油”董事长助理,躺着被抬上了指控合同诈骗罪的顺风车。2016年12月26日刑拘,2018年9月10日惠州中院开庭至今一年余未判,已被羁押逾1000天,多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果。

 

以上仅是一审期间的羁押时间,如发生上诉、抗诉或发回重审,那又将是另一场马拉松了。虽然多数的简单刑事案件,或适用认罪认罚等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会比较快审结,难道因为我办理的是争议大,或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就迟迟不能审结吗?以至于跟我实习的律师助理面临考核期满,居然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还拿不到一纸署名的裁判文书。

 

类似的案例何其多,可信手拈来,绝非个案。

 

律师:审限快到了,最近会不会出判决?

法官:有结果会通知你的。

 

律师:看时间是延期了吧,延了多久啊?

法官:申请了延期,没这么快有判决。

 

律师:审限是程序性事项,辩护人有权知道吧,我也不想每周问一次,怕打扰您啊!

法官:你还是耐心等通知吧。

 

与法官对话要么是延期,要么是等上会(审委会)。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审判长负责制形同虚设。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同事:究竟从刑拘开始到一审判决,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羁押时间最长有多长?

我:这个不是刑诉法有明文规定吗?

 

同事:我就是弄不明白,法官老是打太极,你们是专做刑事案子的,可以明确告诉一下吗?

我:唉!无可奉告,自己手上几个案件也拖了好几年,也不知法院是怎么算了。

 

资深律师带你细数一下刑事诉讼羁押时间,列表如下:

(上图)拘留逮捕最长37日

(上图)公安侦查最长7个月,特殊原因延长时间没明确

(上图)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6.5个月,改变管辖次数没明确

(上图)法院一审最长20个月,特殊情况延长、最高院延期、改变管辖次数均没明确

 

统计下来,不算特殊情况、改变管辖、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这三类不可控情况,一个刑事案件到一审结束,最长的诉讼羁押时间是34个月零22天。

 

上述亲办的案件颇具争议,念及几位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目前分别关押在中山市看守所15个月、梅江区看守所25个月,惠州市看守所35个月。执业30年,经办过的上千起刑事案件中,我想说: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没有最长,只有更长。

 

我认为,对于符合非羁押条件的被告人,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宜!不能久押不放,久审不判!对被告人不区分社会危害性与无底线的羁押,说不清这是法律对诉讼期限规定的脱节,还是法律的漏洞。世界上不存在尽善尽美的法律,或许需要法律人用良心去补足。

 

每每会见上述几位民营企业家、业界的翘楚,从昔日的意气风发到如今的苟延残喘,我亲眼见证着牢狱之灾对他们精神世界的侵蚀甚至是摧毁。他们究竟是有多大的罪恶或是社会危害性,非要长期羁押摧毁他们的意志让他们万劫不复?这让我对他们的羁押必要性百思不得其解。

 

以审判为中心,在法庭上指引法官的不只是法律,还有法官内心对是非善恶的评判,以及悲天悯人的情怀。审判的结果,是唤醒有罪之人的法律良知,让有罪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法官应通过判决告诉所有人,冰冷的法条与宽容的人性并不冲突。

 

作为经历诉讼过程的每一位法律工作者,我们内心何尝没有法律良知,身上何尝不也肩负着应有的司法责任?当我们享受自由的时候,请不要亵渎他人的自由。

 

刑事诉讼有结果,刑事诉讼也要有期限。就像马拉松比赛,必须制定关门时间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羁押时间,更要严格遵守。没有程序正义,惶论实体公正。

 

法有限情无限,法无情人有情。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丁一元

                                                                 2019年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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