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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博士总经理,受贿罪500万辩100万,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辩无罪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9-01-13

一审判决受到控辩双方双重夹击

    2015年5月19日,何X斌涉嫌走私武器罪、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案,因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因二审判决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7年9月19日,黄X存等人因原油交易被控诈骗罪,建议量刑12年以上,一审判决改判非法经营罪,量刑6年。因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法院坚持原判非法经营,驳回抗诉,体现了司法改革的进步。

    2018年11月7日、12月11日,孙X松涉嫌受贿500万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决受贿罪金额大幅下降至100万、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无罪。因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

    以上三起抗诉&上诉双重夹击的案件,均是近年来丁一元律师团队办理经典成功案例。

 

检察院指控犯罪,法院判决无罪

检察院指控

法院判决

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受贿罪

受贿500万元

受贿100万元

有效辩护:采纳辩护人多项辩护意见,受贿金额从500万大幅下降至100万,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决无罪

 

我们不打无准备的仗

    从2017年6月6日介入到2018年11月7日、12月11日开庭,长达17个月的时间,辩护人做了什么工作?

    会见当事人17次,会见家属13次,阅卷5次,模拟法庭1次,丁一元律师团队讨论数不清次数。

    提交会见申请、取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法律意见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辩护词、补充辩护词,并整理阅卷摘要、证据比对、发问提纲、质证意见共计35份之多。

 

足够努力,有效辩护在路上

    当事人因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羁押,介入后丁一元律师马上分析犯罪构成,提出法律意见,侦查阶段罪名改变为受贿罪一罪

    审判阶段组织团队里曾经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背景,以及多名刑法硕士、资深刑事律师开展模拟法庭,实战演练庭审过程,提前做好角色转换,知己知彼,精准攻防。

    法庭上,除了成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丁一元律师还提交新证据支持辩方以下观点:

一、本案缺乏直接证明刘X向孙x松行贿500余万元的客观证据,指控孙x松犯受贿罪的证据仅有主观臆断的推理,以及刘x夫妇前后不一的孤证。

二、试图以刘x夫妇于2015年7月两次存款5xx7700元,证明孙x松存在退款事实,缺乏完整的证据体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

三、指控孙x松2016年12月向刘x再次要回500万元,违背了社会的常情常理,主客观证据之间无法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四、刘x作为本案控方证人(污点证人),以自证其罪的代价,虚构事实指控他人犯罪,除非迫不得已或另有隐情,否则于情于理不合。由此公诉人称刘x供述更为可信,其实不然。

五、根据刑法谦抑性,不宜再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案诸多疑点与事实、证据之间存在根本性的矛盾,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观点,请依法宣告孙x松不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宜再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重复评价,追究刑事责任, 请依法宣告孙x松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圣诞节收获无罪判决

    2018年12月25日,法院宣判孙x松犯受贿罪罪名成立,但指控犯罪数额部分不予认定;指控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罪名不成立。

    本案有三种可能的结果,全部有罪、全部无罪、部分有罪。在目前司法环境下,本案无疑又是一场成功的辩护。但我们应坚持入罪谨慎的法律人思维,在二审将针对本案证据的诸多矛盾,继续为当事人争取最终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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