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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吗,老法官滥用职权被判刑?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04-21
是真的吗,老法官滥用职权被判刑?
 
专业刑辩律师
    检察官、法官员额制改革终于落地了,律师改革也正朝着专业化方向试水。大咖们纷纷预言,细分专业的律师将在五年内尽显英雄本色。刑事案件关乎生命和自由,专业的刑事律师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法律赋予的权利。由于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对手是检察官,不否认还有法官,所以只有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会出现律师、检察官、法官“一较高下”的震撼画面。
 
法官审法官
    2017年4月18日上午9:15,一起“检察官起诉法官,法官审判法官,律师为法官辩护”的案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第一次开庭。本案4名被告人在起诉前分别担任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一审4人均表示认罪,但判决结果出来后,并不是他们所预料的免于刑事处罚。于是,其中2人提起了上诉。经过多方了解和对比,这两位庭长最终委托了盈科广州刑事部丁一元主任和郑泳彬律师担任二审和发回重审的辩护人。两位律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经过分析,认为一审判决错误。二审庭审中经历激烈的无罪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于是才有了以上峰回路转的开庭镜头。
 
案件回顾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期间,广东省某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某县某下属法庭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涉嫌规避深圳限购政策,办理以房抵债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10日、11月20日一审开庭,2016年7月21日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八个月。2017年2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为何做无罪辩护?
    本案焦点以及律师无罪辩护的观点是:某县法院领导批示后交由下属两个法庭分别承办的三件和四件案件中,在受理立案时两位庭长是否明知以房抵债的虚假诉讼?有无规避深圳限购政策?有无滥用庭前调解裁定执行办理过户?有无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二审捷报
    发回重审后,两位庭长继续委托盈科广州刑事部丁一元主任和郑泳彬律师担任辩护人。开庭当天,两位律师一早从办公室出发,路上仍然抓紧机会敲定最终的发问策略和当庭的辩护分工。距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当事人就给律师拨打了4次电话,其紧张和期待的心情,作为辩护人何尝不能理解?他们的此情此感,像极了法律人赶考的经历,备考的过程很虐,等待结果的日子很煎熬,即使认真对待努力付出,仍然胜负难料。但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中院发回重审,对执业20多年的资深律师而言,所付出的努力是不容忽视的。
 
相煎太急
    法庭上,坐在被告人位置的具有20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官显然很紧张和慎重,他们手上准备了厚厚的案件材料,彩色的记事纸贴得不留一点空隙,密密麻麻写满了心中想要表达的冤情。法官席上,年轻的审判长表情严肃犀利,对面前的老前辈和曾经的同行没有一丝的情面,对被告人不断提出“难道你作为20年的老法官,连这个都不知道”的纠问,更有甚者双方还就纠问产生了辩论。是后起之秀的霸气外露,还是本院发回重审案件的使命所在,不得而知。
 
下回分解
    律师发问主要集中在立案经过、案件审理、庭前调解方式、文书制作和审核、送达人员、主观心态几大疑点展开。当天耗时将近4小时,只进行了发问环节,案件将于五一后再次开庭。对于这起“检察官起诉法官,法官审判法官,律师为法官辩护”的前法官涉嫌滥用职权发回重审案,是维持原判还是无罪判决,敬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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