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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说法:“打飞机”和“波推”何罪之有?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7-03
 
    最近一则报道广东佛山一发廊因“打飞机”、“波推”被提起公诉,后无罪释放,引发热议。昨晚笔者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亦认为不构成犯罪。
   
    罪行法定是我国刑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对公民任何行为合法性判断执行起来不能有双重标准。不能因为打飞机、波推有伤风化有违公序良俗,违反道德标准就上升到刑事层面来追究责任。笔者曾涉足过桑拿按摩场所,也接受过类似服务。要知道打飞机和波推服务内容是什么?波推是按摩中一种较高级方式,即用手之外又用胸部来推拿,因粤语中乳房叫波,所以又俗称“波推”,“打波”。按摩中普遍用精油对全身涂抹后推拿,一般情况下对隐私部位不触及。如对男性生殖器也予以按摩则谓之“打飞机”。这两种手法虽然有色情成分在内,有打擦边球之嫌。但均没有异性之间性器官接触,当然也就没性行为发生。因此不符合组织、引诱、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称之为卖淫嫖娼!
至今,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对刑法中的“卖淫”作出明确界定。“卖淫”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性交易,用性器官提供服务。认定性交易除性交之外,不能作扩大解释。否则象视屏裸聊等均可入刑,便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只是部门性参考文件,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怎能成为刑事处罚依据?

   

    黑格尔哲学:“存在就是合理的”!食色性也,卖淫嫖娼古今中外都有,说明社会需求存在,同时也能减少性犯罪,对财富进行再分配。不加以引导,一味打击就象割韭菜,为有的部门权力寻租制造机会。如何规范桑拿场所、发廊按摩范畴以及女支女是否合法化问题都是亟需解决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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