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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主任十大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9-04-29

1、【死缓改判】聂云金抢劫杀人,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委托改判死缓((1993)浙高法刑一终字第 35 号)。

2. 【无罪】广州市工商联部长黄某钢贪污案,两次判决15年,广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宣告无罪((1998)穗中法刑经重字第3号)。

3. 【无罪】熊某华,涉嫌运输毒品安眠酮(K粉)2500公斤,当年全国首例数量最大,一审广州中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作出无罪判决((2003)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54号)。

4. 【死刑改判】一审深圳中院判处死刑的王某色诱抢劫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改判死缓((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591号)。

5. 【死刑改判】余某林,涉嫌出资购买制造毒品原料,使用制毒原料麻黄素25公斤,缴获液体冰毒37.41公斤,一审云浮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经辩护二审改判死缓((2009)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60号)。

6. 【死刑改判】李某梁,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5000克,贩卖冰毒半成品(俗称“油)330.5克,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二审介入本案,上诉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改判死缓,成功保命((2011)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32号,(2012)穗中法刑一重字第8号)。

7. 【死刑改判】广东揭东县洪某明砍伤他人,被害人在躲避其追杀过程中,溺水身亡,揭阳中院一审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经辩护改判15年((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8号)。

8. 【无罪】深圳必爱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肖某涉嫌职务侵占190万元,深圳宝安法院三次开庭后,认定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释放((2014)深宝法刑初字第3220号)。

9. 【死刑改判】刘某光,涉嫌制造毒品800千克 ,一审以制造毒品主犯判处死刑,二审委托改判死缓((2015)粤高法少刑终字第53号)。

10. 【死刑改判】邝某棠故意杀人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缓,二审广东省高院改判无期徒刑((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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