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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广东揭东县洪爱明砍伤他人,被害人在躲避其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09-14

【死刑改判】广东揭东县洪爱明砍伤他人,被害人在躲避其追杀过程中溺水身亡,揭阳中院一审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经辩护改判15年((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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