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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8-31

  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的法律规定的,因此一旦其挪用公款的行为金额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会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对其定罪量刑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20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2020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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