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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务犯罪新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5-07

  我们都知道职务犯罪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代名词。2018年职务犯罪新规定对职务犯罪对职务犯罪的含义、特点、量刑等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其中包括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那么2018年职务犯罪新规定是怎样的呢?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2018年职务犯罪新规定为:

  一、2018年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2018年职务犯罪新规定相关法条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见,职务犯罪从严掌握减刑是大势所趋。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情况十分常见,因职务犯罪而入狱的人也有许多,这些人在狱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进而会积极的配合,争取减刑假释。看了上面的法条和解释,相信大家对2018年职务犯罪新规定是怎样的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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