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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9-08-20

  摘要:在我国法律的定义中,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走私罪有几种表现形式呢?

  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上述走私罪中,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涉税走私外,其他走私的都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只要达到刑法规定的一定数量,即为走私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较为常见的走私犯罪,该罪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

   1、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税款。

   2、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暂不缴纳关税)或者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少征或不征关税)在境内销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

   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本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的界限。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

   2.本罪与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等罪定罪处罚;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的,按本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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