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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4-20

  导读:在当代的社会,确定级别管辖是非常重要的,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外国人在中国领地类犯罪,应当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20条明确的规定,现在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普通的刑事案件。

  一、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一)案件的性质;

  (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

  (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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