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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医疗费社保报吗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12-27

  在去进行交通事故医疗方面处理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赔偿标准需要遵守的,无限制的赔偿是很容易出现有勒索的情况,那么交通医疗费社保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医疗费社保报吗

  交通事故医疗费报销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

  (一)医保缴纳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网站上查询,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

  (二)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

  (三)个人负担部分包括: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

  (四)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

交通医疗费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三、交通医疗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一)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是指凭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在没有县以上医院的地方,需要紧急抢救或治疗轻微的事故创伤,可以凭其医疗单位的单据,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案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后赔偿。

  (二)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

  (三)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的,均不应赔偿。

  (四)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大体费用,这部分费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害赔偿费中。

  (五)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末来治疗费用能够确定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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