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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5-17

  导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死亡赔偿有相应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的金额计算,就比如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一、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各地相关的法规来确定,具体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员死亡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警扣留驾照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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