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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1-05

  面对与日俱增的病患,医院出现治疗失误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等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与相关医护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那么在发生了医疗事故后究竟该如何来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呢?请看下文广州刑事大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解析。

  由于在新案由规定中取消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所以在今后的起诉时都是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讼,只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如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的诉请进行评判。发现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精神损害的相关法规进行评判。

  在实践中,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主要包括:

  ①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分析指出医方存在某种过错、不足或缺陷的;

  ②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且未指出医方存在诊疗护理过错、不足或缺陷的;

  ③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根据《条例》第33条第(1)项至第(4)项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④诉前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有明显的损害结果,难以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较准确的判断的。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行为又不存在过错的,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或者失去医疗事故鉴定时机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是否过失行为,患者的死亡(残疾)与院方治疗存在多少因果关系。

  1 非医疗事故≠不需要赔偿

  2 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

  3 举证倒置要求院方拿出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首先要区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来解决,如果不是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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