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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5-30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往往很多时候会存在诈骗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那么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

  诈骗案立案的标准是3000元,各地规定不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立案标准

二、保险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借贷型诈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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