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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4-08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者的主体要求完全相同,都是特殊主体,犯罪对象也一样,都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那么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与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主体完全相同,犯罪对象都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但二者是性质不同,有明显的区别:

  (一)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只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使用本单位的资金;后者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手段可以是侵吞、窃取、骗取以及其他方法;前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并未要求数额较大,后者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数额较大;前者挪用资金进行一般活动时,法律要求“超过三个月未还”,后者对侵占的时间并不要求。

  (二)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出自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后者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故意;前者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打算用后归还;后者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司、企业财物的所有权,而不予归还。

职务侵占罪和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一)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三)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四)前者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五)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六)前者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总而言之,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并不一样,职务侵占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务,而挪用资金罪主观上是为了占用。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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