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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6-12

  挂失支付的进行也就是减少自己损失的一个预期条件的。挂失支付就是一般发生在相应的收据当中的,其挂失支付的效力就是一个及时止损的行为的,相应的法律效力就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挂失止付的效力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挂失止付的效力是什么

  挂失止付是指收据权力人在损失收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危害,维护自己的收据权力,告诉收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中止收据付出的行为。

  收据损失是挂失止付的仅有条件。所谓收据损失,是指收据因被盗、丢失等违反收据权力人的主观志愿的原因形成收据脱离权力人保管的状况。明显,假如没有收据损失的情况呈现,也不会发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

  就效力而言,挂失止付的效力是短期的,不是长期的。

  二、挂失支付适用的对象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从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不难理解。因为首先,挂失止付本身是为了防止付款人将不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而设立的,如果付款人不明确,也就不会发生票据被支付的后果,当然也就不必挂失止付了;其次,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就是票据的付款人.倘若付款人尚不明确,那么挂失止付向何人提出?所以前提是:未记载付款人及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明确的的情况下,不适用挂失止付。

  三、挂失支付一般程序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l、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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