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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与合同不一致怎么样办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10-28

  贷款金额一般情况下在我们贷款的时候就会有明确的约定,有可能是进行口头约定贷款的数额,也有可能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了贷款的数额。那么如果贷款金额与合同不一样怎么办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贷款金额与合同不一致怎么样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贷款金额与合同不一致怎么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从上述法律条文意思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强调的是出借人是否实际交付了款项,双方不但要有订立的借贷的意思表示,出借人还必须要实际交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双方的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借贷双方虽然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但是借款没有实际交付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则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借贷合同关系。

  所以,当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与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只能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贷合同约定的金额。

二、贷款诈骗罪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贷款诈骗罪的种类及定罪

  信用贷款条件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危险犯为主,而担保贷款条件下则以结果犯为前提。

  信用贷款条件下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依赖于行为人行为的欺诈性,而担保贷款条件下依据的则是担保的真实性。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仅证明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试图影响贷款人达到贷款之目的,但不能仅据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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