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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7-01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职业是跟钱打交道的,比如有一个国有企业公司的会计,但是这些钱并不属于他们自己,假如挪用的话超过3个月就构成犯罪。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挪用公款罪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挪用公款罪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五条 挪用公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挪用公款罪算财产损害吗

  财产损害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财产损害的概念。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使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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