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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刑法规定有哪些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7-01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挪用公款罪在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罪名,其的认定标准依据司法解释认定。那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刑法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刑法规定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罪名定性依据的是《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

  《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定性及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要被判刑多久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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