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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金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8-31

  诈骗行为侵犯的也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当然这与抢夺行为、盗窃行为也有很大的不同。诈骗犯罪中具体的金额分为了三个幅度,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500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罪金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会判几年

  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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