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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追诉期是什么时候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3-28

  随着社会惊奇发展迅速,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多,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的借贷公司和很多的借贷事物,在接待的时候南面有时候会发生纠纷,纠纷解决不了就会导致诉讼的出现,在诉讼的时候或者说在追诉的时候都有一个期限问题,相信大家都不是很了解,一起阅读下文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注意诉讼期限

  据了解,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一般诉讼期限为两年,特殊诉讼为一年。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普通诉讼,因此诉讼期限为两年,这里的两年指的是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若是在诉讼时效时间外的话,放款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防止超出诉讼时效的办法就是使诉讼时效中断。

  期限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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