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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写欠条是诈骗吗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7-28

  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达到了法定的犯罪数额的,是需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的人可能为了掩盖犯罪真实,会在诈骗后写欠条,那么,诈骗后写欠条是诈骗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诈骗后写欠条是诈骗吗

  诈骗行为在前,即使是诈骗后写欠条的,仍然是诈骗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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