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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怎样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6-06

  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公安经侦大队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那么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跟小编来看看吧!

  一、经侦大队的职责

  经侦大队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2、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

  3、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4、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并提出对策;

  5、及时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抓好经侦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工作;

  6、协助、协调好外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好内部单位安全与稳定。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怎样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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