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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达到多少算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10-30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的文件材料来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一种金融犯罪行为,犯罪数额越大所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越重,那么,贷款诈骗罪达到多少算数额特别巨大?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一、贷款诈骗罪达到多少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贷款诈骗罪达到20万以上的算数额特别巨大。

  二、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三、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

  贷款诈骗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

  贷款诈骗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

  贷款诈骗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

  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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