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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怎样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5-09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合同诈骗罪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怎样

一、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怎样

  一般情况下,区分合同诈骗罪和盗窃罪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在二者互相交织的时候,则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两罪加以区分,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互有交叉的时候,依据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行为所导致”可以作为区分两种犯罪定性的重要标准。

  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刑法规定中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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