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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诈骗的立案标准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5-25

  微信在我们生活中,应用是很广泛的,并且有支付、转账等功能,对于此相信大家都有用过的经历。但是近年来,随着微信诈骗花样逐渐增多,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骗去钱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微信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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