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一元刑事辩护网 > 黑社会犯罪

洗钱罪有没有单位犯罪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8-31

  导读:很多人进行违法犯罪以后,不想一辈子进行逃亡的生活,想把自己拿到的非法的钱财转变成合法的钱财,这就是洗钱。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犯罪的所得收益,由不合法变成合法的情形,洗钱行为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洗钱罪有没有单位犯罪的?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洗钱罪有单位犯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是有单位犯罪的,单位对犯罪所得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是会构成单位犯罪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洗钱罪的主体该如何确定

  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同时,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亦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事实上,在认定洗钱罪的主体时,有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即该罪的主体是共同犯罪主体。再细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自然人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自然人和金融机构共同成为犯罪主体。上述两种情况是与洗钱需要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协助才能完成这一状况相适应的,从前面所列举的洗钱行为的表现也可以发现之。正是这使得洗钱具有了更大的危害性,其表现之一就是,有些“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为洗钱而贿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从而使洗钱得以顺利进行,破坏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身为金融机构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的作风,这些工作人员的腐败蜕化,使得洗钱犯罪的“障碍”大为减少,阻却洗钱失去了坚固的阵地。第三种情况是,单位和单位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如:单位将走私所得通过银行变成“净”钱,该单位和银行就可能共同成为犯罪主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