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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2-10

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长安》杂志整理,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


1.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而在各个地方,具体的表述有所不同。

河南郑州市公安局印发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希望市民提供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 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 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 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 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 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 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 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 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河北邯郸市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提出重点打击以下几类对象:

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2.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3.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4.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5.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0.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山东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有11类: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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