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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怎么认定?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8-31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客观上看,构成此罪的,必须有窝藏、转移或者隐瞒毒品的行为,只要有一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这种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也是构成犯罪的。那么,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怎么认定?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怎么认定?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所谓“转移”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机关对毒品、毒赃的追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所谓“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时,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何处,而有意对司法机关进行隐瞒。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窝藏的毒品、毒赃,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 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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