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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8-19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走私制毒物品少于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既然被认定为犯罪,那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既是医药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又是制造毒品不可缺少的物品。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化学物品进出国(边)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统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二)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三)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

  (四)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五)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此外,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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