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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11-24

  随着信息计算机的发展和普及,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也越来越多。那么关于网络犯罪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2019年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9年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

  一、2019年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

  江苏苏州网络招嫖案

  2014年12月15日,江苏苏州警方在江苏苏州、湖南常德、辽宁锦州和广东湛江四地成功打掉一个通过网络代聊点进行招嫖和卖淫的团伙,抓获组织者、网络招嫖代聊手、失足女等涉案嫌疑人24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设在锦州、湛江和深圳的三个代聊点进行网络招嫖,有专人负责带路、望风、处理纠纷、记账和汇款,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网络招嫖黑色链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网络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造成计算机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等。

  第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包括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组织邪教、联络邪教成员举行非法活动等。

  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的犯罪。包括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在网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和图片等。

  第四,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犯罪。包括在网上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或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

  从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情况来看,以政治为目的在网上实施危害国家、社会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以经济为目的,在网上实施犯罪手段而非法牟利。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犯罪表现。

  1、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已有相当部分转移到了网上交易。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是借助网上广告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在这种虚拟的网络交易中,商家始终占据着主动和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则始终处于弱势的一方,在这种双方信息明显不对称的博弈当中,商家极易产生欺诈的犯罪冲动,如果我们的监管和立法滞后,则不法商家极易在网上欺诈得手。据中国消协报告,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消费者投诉已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2、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侵占法人、自然人的金融财产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非法侵入用户的电脑,获取用户的金融信息,盗窃用户的金融财产;或者在网上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等盗窃、侵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财产;或利用计算机知识、技术,直接在互联网上实施贪污、窃取、挪用公款等犯罪。目前这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贸易、证券以及大企业大公司等主要经济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近年来在电子商务贸易和金融行业中,每年因计算机网络犯罪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巨额标的合同毁损灭失金额巨大,后果严重。

  3、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组织网上裸聊以及传播淫秽报刊、音像、影片等的犯罪。这种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传黄、售黄的犯罪,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作案手段繁多,损害对象面广量大,从遍布街头巷尾的网吧到机关办公室、学校家庭等都是被侵害对象。尤其是处于青春期阶段缺乏自控能力的广大青少年更是深受其害。并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社会道德失范等原因,也为这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4、利用计算机网络在网上寻找侵害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利用青少年追求刺激、浪漫和好奇的心理,通过网上聊天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引诱,在取得对方的好感和信任后,乘机提出约会见面,一旦对方轻易赴约见面,即刻成为犯罪嫌疑人劫财劫色的侵害对象。据公安部信息网络中心安全监察局近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这种利用网络在网上寻找侵害对象,在网下劫财劫色的网络犯罪案件,在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

  、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盗窃参考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盗窃金额达到一千的,就可以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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