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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新规定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5-30

  在网上被诈骗的例子数不胜数,一不留神就有可能让自己辛苦存下的钱化为乌有,对于网络诈骗行为我国也有一些新规定,那网络诈骗新规定是怎样的?网络诈骗会怎么判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诈骗新规定

  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

  相关意见: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关于电信诈骗: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二、网络诈骗会怎么判刑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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