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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犯罪包含哪些类型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5-30

  计算机已经普遍进入人们生活,各种智能设备成为生活助手,可是网络方便了,犯罪分子也开始活动起来,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想知道计算机网络犯罪包含哪些类型,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包含哪些类型

  1、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2、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3、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4、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二、网络犯罪判几年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怎么预防未成年网络犯罪

  1、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需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2、从社会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加强青少年的组织建设,消解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冲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加大网络立法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教育,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做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养一批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青少年工作者;开展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

  3、从个体角度来说,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危险性;提高警惕性,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正确、安全、科学的上网;保持正确对待网络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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